提摩太後書 2:1
我子乎、宜於基督耶穌之恩而剛健、
提摩太後書 2:2
爾於多證者前、所聞於我者、宜託忠信之人、俾能訓他人、
提摩太後書 2:3
爾當共苦、如基督耶穌之勁卒、
提摩太後書 2:4
夫從軍者、不以世務自累、致悅乎募之者、
提摩太後書 2:5
角力而不合法、則不得冕、
提摩太後書 2:6
勤勞之農、必先得穀、
提摩太後書 2:7
宜思是言、蓋主將賜爾敏於事、
提摩太後書 2:8
當憶耶穌基督、彼乃大衞之裔、自死而起、依我福音、
提摩太後書 2:9
我爲此受苦、至於見繫猶犯法者、然上帝之道不見繫也、
提摩太後書 2:10
故我因選民而忍諸難、使於基督耶穌而得拯救、並得永榮、
提摩太後書 2:11
我儕若與之同死、亦將與之同生、誠哉是言、
提摩太後書 2:12
若恆忍、亦必與之同王、若不識之、彼亦不識我、
提摩太後書 2:13
我若不信、彼終於信、蓋不能自違也、○
提摩太後書 2:14
爾當使衆憶此、於主前諭之、勿爲言詞爭競、不第無益、且傾覆聽之者、
提摩太後書 2:15
宜殷勤獻己於上帝、蒙其嘉納、爲無愧之傭、善布眞道、
提摩太後書 2:16
惟遠不經之虛談、因若人將益進於不虔、
提摩太後書 2:17
其言如瘡瘀而蔓延、有若許米乃、腓理徒、
提摩太後書 2:18
彼失眞理、言復起之事旣往、致傾覆數人之信、
提摩太後書 2:19
然上帝鞏固之基仍立、有印誌云、 [民十六5] 主識己民、又云、 [賽廿六13] 凡呼主名者、宜遠不義、
提摩太後書 2:20
夫廣廈之中、其器不第金銀、亦有木瓦、或爲貴用、或爲賤用、
提摩太後書 2:21
人若棄此而潔己、則爲貴用之器、清潔而適主用、備諸善工、
提摩太後書 2:22
宜絕幼年之慾、趨於義、信、愛、和、同乎清心籲主者、
提摩太後書 2:23
惟愚魯弗學之辯論、則拒之、蓋知此乃生爭競也、
提摩太後書 2:24
主之僕不宜爭競、乃以温和處衆、善施教、忍受侮、
提摩太後書 2:25
違逆者、宜以謙和規正之、庶幾上帝賜以悛心、俾識眞理、
提摩太後書 2:26
致自醒以脫魔之機檻、此乃爲主之僕所取、以成上帝之旨也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