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數記 18:1
耶和華諭亞倫曰、人若干犯聖所、爾及子孫宗族、必負其罪、爾及子孫、爲祭司而溺職、亦必負其罪、
民數記 18:2
可攜爾兄弟、卽屬汝祖利未支派者、偕汝而供役事、惟爾及子孫、宜在法幕前、
民數記 18:3
彼爲爾服役、且守會幕、惟不可近聖所之器皿及壇、免其與爾俱致死亡、
民數記 18:4
彼偕爾而守會幕、供其役事、外人勿近乎爾、
民數記 18:5
聖所及壇、爾當恪守、俾以色列族免遭震怒、
民數記 18:6
我於以色列族中、已取爾兄弟利未人歸耶和華、今賜於汝、以供會幕役事、
民數記 18:7
爾及子孫、宜守祭司之職、壇前㡘 <巾兼>內、供其役事、我以祭司之職畀爾、外人近前、必致之死、○
民數記 18:8
耶和華諭亞倫曰、所獻之舉祭、卽以色列族區別爲聖之物、我付爾守之、緣爾受膏、是物歸爾、爰及子孫、著爲永例、
民數記 18:9
凡奉我之素祭、贖罪祭、補過祭、其中不焚以火者、皆爲至聖、必歸於爾、爰及子孫、
民數記 18:10
旣爲至聖之物、於爾爲聖、諸丁男可食之、
民數記 18:11
以色列族所獻舉祭搖祭之禮物、咸爲爾有、我賜於汝、爰及子女、家中凡爲潔者、可得而食、著爲永例、
民數記 18:12
油與葡萄酒、及穀之嘉者、所獻於耶和華初稔之物、我以錫爾、
民數記 18:13
其地初稔之物、所獻於耶和華者、俱歸諸爾、家中凡爲潔者、可得而食、
民數記 18:14
以色列族區別之物、皆必歸爾、
民數記 18:15
凡初胎男子、首生牡畜、奉於耶和華者、皆必歸爾、惟首生之男必贖、首生不潔之畜亦必贖、
民數記 18:16
其中所當贖者、誕已彌月贖之、其價依爾所估、五舍客勒、循聖所權衡、一舍客勒、卽二十季拉、
民數記 18:17
首生之牛、綿羊、山羊、俱爲聖物、毋贖之、以其血灑於壇、焚其脂、以爲馨香之火祭、奉於耶和華、
民數記 18:18
厥肉歸爾、與搖腔右腿同、
民數記 18:19
凡以色列族所獻聖物之中、奉於耶和華之舉祭、我錫於爾、及爾子女、著爲永例、此於耶和華前、爲爾及裔所立之鹽約、
民數記 18:20
耶和華諭亞倫曰、爾於以色列人境內、不得有產有業、在以色列族中、我爲爾之業、爾之產、○
民數記 18:21
我於以色列族之土產、什取其一、以錫利未人、爲其供役會幕之值、
民數記 18:22
自是以後、以色列族不可近會幕、免其負罪而死、
民數記 18:23
利未人供役於會幕、如有干犯、必負其罪、著爲永例、歷世弗替、於以色列族中、不得業產、
民數記 18:24
以色列人什輸其一、獻於耶和華爲舉祭者、我賜於利未人爲業、故曰、彼不得業於以色列中也、○
民數記 18:25
耶和華諭摩西曰、
民數記 18:26
告利未人云、爾得以色列族所輸之什一、我所錫爾爲業者、必於其中、復取什一、以爲舉祭、獻於耶和華、
民數記 18:27
爾之舉祭、視爲爾曹禾場之穀、酒醡之汁、
民數記 18:28
爾自以色列族所得之什一、當復取其什一、獻於耶和華、使獻耶和華之舉祭、歸祭司亞倫、
民數記 18:29
所得禮物、必取其嘉者、區別爲聖、獻於耶和華爲舉祭、
民數記 18:30
宜命利未人曰、旣舉而獻其嘉者、必視爲禾場酒醡之所出、
民數記 18:31
爾與眷屬、隨在可食、蓋爾供役於會幕、得此爲值、
民數記 18:32
旣舉而獻其嘉者、則不負罪、勿凟以色列之聖物、免致死亡、